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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招标-辽宁省分行统聘律师事务所选型入围项目(住房与消费金融条线原告诉讼清收类案件代理服务)(朝阳分包)三次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辽宁    发布时间: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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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招标-辽宁省分行统聘律师事务所选型入围项目(住房与消费金融条线原告诉讼清收类案件代理服务)(朝阳分包)三次公告
接收时间:2026年04月15日
(招标编号:SYBID2-044-202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朝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省分行统聘律师事务所选型入围项目(住房与消费金融条线原告诉讼清收类案件代理服务)(朝阳分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本项日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住房与消费金融条线原告类诉讼清收案件代理服务及其衍生的反诉、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等案件/程序中,包括不限于涉及的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全部阶段,对债务人、担保人申请破产、代位债权申报等破产事项,对债务人、担保人等申请财产保全等法律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省分行统聘律师事务所选型入围项目(住房与消费金融条线原告诉讼清收类案件代理服务)(朝阳分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省分行统聘律师事务所选型入围项目(住房与消费金融条线原告诉讼清收类案件代理服务)(朝阳分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及从业的规定,并取得主管司法局签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年检。对于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存在多个分所的,仅接受总所或其中1家分所参与本项目。2.律师事务所能配备充足的律师资源以满足招标人需求,成立“中行服务团队”为招标人提供服务,律师团队具有专职律师三人(含三人)以上,团队负责人(合伙人)需执业五年以上,以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年限为准,其余主办律师需执业三年以上,以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年限为准。且近三年以来均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处罚,执业信誉良好。对接招标人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所其他合伙人或律师,落实有关利益冲突管理要求,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招标人投诉能够积极响应并予以解决:3.供应商白2024年1月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以业绩证明文件签署时间为准),须具有原告清收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成功案例。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日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口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同,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7.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划分标段,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2)与本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
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白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12.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履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投标人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缺陷和信息安全违规记录。
15.投标人若接触招标人数据、招标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的关联方,同时不为招标人关联方所控制。;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15日08时30分到2026年04月2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出 售:线上报名领取,(2)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与招标人无利益冲突,且符合招标人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利益冲突是指已聘用或拟聘用的律师或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在中国银行为当事人的诉讼仲裁案件中代理对方当事人),提供律师事务所利冲检索情况,检索方式为律所在本所收案台账或案件系统中检索对手方为“中国银行”的尚未结案的案件,并反馈加盖公章版的检索截屏及相关案件电子EXCEL台账(台账模板详见附件),并以“XX律师事务所利冲检索情况”命名压缩包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沈阳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1188 5531
邮 箱:zczbgs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