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招标-江门市新会区江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广东 发布时间:2026年4月17日
2026年招标-江门市新会区江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江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江门市新会区江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9.183038万元,招标人为江门市新会银洲湖能源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拟在江门市新会区江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总装 机容量为 349.7kWp(逆变器总容量 300kW),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门市新会区江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江门市新会区江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 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 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 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 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施工资质: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三级或以上资质(备注: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 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供应商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三级 或以上资质)。
(2)供应商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提供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 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 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电力类或电气类或机电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 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itchina. gov. 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 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 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江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
三、采购数量:
项目内容:江门市新会区江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
成交供应商数量:1
总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总工期含设计共30日历天,施工90日历天;设 计工期需配合工程施工进度,完成时间以通过江门市新会银洲湖能源有限公司竣工验收日期 为准)。
预算金额(元):1,191,830.38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 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 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 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 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施工资质: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三级或以上资质(备注: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 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供应商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类三级 或以上资质)。
(2)供应商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提供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 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 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电力类或电气类或机电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 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itchina. gov. 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 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 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04月20日至2026年04月27日期间(办公时间:上 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邮箱发 送以下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 以完成报名手续,否则不予购买竞争性磋商
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或带有效二维码的资质网页打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 许可证副本(或带有效二维码的资质网页打印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③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专业类别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项目负责人提供一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 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人身份证:
④专职安全员,并提供以上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本人身份证;
⑤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明、本人身份证;
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其近三个月(2026年01月至2026 年03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 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注意: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仅代表履行报名手续。供应商是否满足供应商资 格要求,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定。
收到报名登记资料后,填写招投标资料签领表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七、现场勘查:
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标前会议(答疑会),供应商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 勘。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8日上午10时30分。
十、磋商时间:2026年04月28日上午10时30分。
十一、磋商地点:佛山市
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zbgstb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