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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投标-昆明市五华区教育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关于昆明市五华区中小学校校外供餐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发布时间: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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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投标-昆明市五华区教育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关于昆明市五华区中小学校校外供餐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昆明市五华区中小学校校外供餐框架协议招标项目己获批准,招标人为昆明市五华区教育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于学校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诚邀具备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招标内容:根据国家、云南省、昆明市关于食品安全、校外供餐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为昆明市五华区48所不具备自建食堂条件的中小学校(含1所特殊学校)的学生及教职工提供(普通餐、清真餐)配餐服务,具体服务餐次、覆盖人数及需求以学校实际需求为准,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约定的全流程服务标准履行全部供餐义务。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统一标准、择优选择”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一批具备食品经营许可和集体用餐配送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校外供餐单位(普通餐与清真餐),由招标人与中标供餐单位签订封闭式框架协议,统一管理;各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情况,可从本次招标的中标供餐单位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并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后与其签订供餐合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学校内控制度,通过自主招标程序,从“昆明市获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名单”或其他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校外供餐单位中,选定校外供餐单位。经考察符合要求并签订了供餐合同的供餐公司,应根据供餐合同及学校要求进行供餐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购、餐食加工、分装、配送到校、验收、分发、留样、餐具清洗消毒、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等(具体服务范围由学校在征求家长意见后,与供餐单位协商确定,并明确写入合同)。
注:招标人不保证本次中标的供餐单位均能与学校签订供餐合同,也不保证供餐单位的配送量,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参与本次投标或实际供餐过程的风险因素
2.3餐标、餐费:以学校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并与供餐单位协商确定的标准、单价为准。
2.4用餐人数:以学校每天实际用餐人数为准。
2.5供餐地点:以学校指定的地点为准。
2.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每半年一签)。
注:(1)在供餐合同期内,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对供餐单位进行监督考察;并不定期组织开展供餐满意度测评,组织师生和家长对饭菜质量、口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供餐合同半年期满后,学校对供餐单位进行考核,将师生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考核重要指标,综合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份合同。
(2)框架协议期或供餐合同期内,如遇规章或相关政策调整,或在满意度调查中连续两次未达80%以上,或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出现履约不力、供餐不符合相关标准及要求等情形的,招标人及学校将有权随时终止或解除合同,招标人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行为不视为违约,供餐单位不得向招标人及学校主张任何补偿、赔偿费用。
2.7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T45701-2025 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云南省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云南省中小学校园餐“十化”管理规定》《DB53T1285-2024学校集体用餐配送服务规程》《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24)4号)、《关于加强昆明市中小学校校外供餐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昆检联发(2019)3号)、《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昆明市中小学校集中用餐陪餐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区关于学校食品安全、校外供餐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定等,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健康,同时满足招标人、学校及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的实际要求。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3从业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3.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或者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若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5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
3.6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7信誉要求: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及经营异常名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查询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工作结束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或复核依据。以上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的为准。)
(2)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须提供声明函]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社会信誉良好,自公司成立至今在供餐工作中未出现过任何食品安全事故。[须提供声明函]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声明函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4.1时间: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24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授权代理人办理招标文件获取事宜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招标文件费缴纳凭证发送至指定邮箱获取招标文件;或持上述资料至云南省昆明市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4.3 售价:¥50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5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
6.1开标时间:2026年5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xmtb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