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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招标-玉龙雪山景区新游客中心防寒服氧气产品合作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发布时间: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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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招标-玉龙雪山景区新游客中心防寒服氧气产品合作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TPLJCG2026-0004)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玉龙雪山景区新游客中心防寒服氧气产品合作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丽江市玉龙雪山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项目编号:YNTPLJCG2026-0004 
项目名称:玉龙雪山景区新游客中心防寒服氧气产品合作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元最高限价:0 元
采购需求:丽江市玉龙雪山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规范程序选取一家符合资质的防寒服、氧气、抗疲劳、耐缺氧类的保健品经营企业,共同在玉龙雪山景区新游客服务中心集散大厅区域 1-Y-101 铺面(面积 257.97㎡)开展防寒服、氧气、抗疲劳、耐缺氧类的保健品合作经营活动。采用固定收益+收益分成两部分组成的方式开展合作经营,结合第三方资产评估 151,700 元/年结果,合作期间采购人收取不少于 151,700 元/年的固定收益,按不少于营业销售额 1%收取收益分成(不含增值税)。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质量要求:规范、合法经营,做好相关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经营项目严格遵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新增其他销售品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销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述①~②项证明材料任意一种即可)①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任意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公司内部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也可提供承诺函,若为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也可提供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承诺函);②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 2025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如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
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 3 个月还未缴纳税收的供应商需提供情况说明)。②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 2025 年 0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 3 个月的还未办理社保的供应商需提供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磋商申请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参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的要求,在磋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截图的复印件,供评审专家备查)。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③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书)。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须销售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须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4 号),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获得经营备案编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2.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8 号),供应商开展食品销售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且在销售活动前在食品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备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 年 4 月 17 日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每天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方式: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场时不需提交);(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场获取。售价:4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 年 4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6 年 4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省丽江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guoxinzc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