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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人保财险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LED屏体业务宣传广告项目竞争性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吉林    发布时间: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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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标讯=人保财险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LED屏体业务宣传广告项目竞争性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4月17日
(招标编号:HXCT-2026-CCCG0305)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人保财险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LED屏体业务宣传广告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7.4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支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人保财险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LED屏体业务宜传广告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人保财险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LED屏体业务宣传广告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24日16时00分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3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3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人保财险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LED屏体业务宜传广告项目。
1.2采购范围:拟采购2家LED屏体投放类供应商,提供LED屏体业务宣传广告服务。
1.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项目性质:服务。
1.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1.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预算金额:87.4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2026年3月末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2.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一年(2025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1个同类项目实施案例,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
2.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 https://www. creditchina. gov. cn/xinyongfuwu/?navPage=5
2.6严禁列入采购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磋商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8本项目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均不得在《全系统经商办企业名单目录》内。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磋商、详细评审等后续环节。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4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拟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拟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后扫描(PDF格式)发送至邮箱,邮箱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售价:4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的递交:须现场递交至长春市,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封装的纸质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机:130-5123-8215
邮箱:zgzczb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