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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天津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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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入围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入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宁河区兴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入围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合法且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或其所属法人组织出具的授权书);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截止至开标时间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财政、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作出的暂停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等行政处罚,须提供承诺书(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财政、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作出的暂停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等行政处罚的承诺书);
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标当日以招标代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书及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打印的本单位股东及出资信息页面截图或其他能证明控股关系的其他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9.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13日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20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可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或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联系项目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7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tbgs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