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招标-东莞市粤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外商中心B、C栋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广东 2026年4月9日
2026年招标-东莞市粤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外商中心B、C栋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DGMCCG-2026-003)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粤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外商中心B、C栋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粤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外商中心B、C栋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DGMCCG-2026-003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
(1)采购内容:
采购标的:东莞市粤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外商中心B、C栋改造项目
数量:一项
采购预算:人民币:2840370.34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840370.34元
备注:含安全生产措施费:¥60231.73元
(2)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其的资信证的)。《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X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04月09日至2026年04月16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东莞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邮箱号码或自带U盘拷贝磋商文件电子文档)。
4.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备注:
(1)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本项目只接受报名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1.接收响应文件的时间:2026年04月20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2.响应截止时间及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3.接收响应文件地点:东莞市。注若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注:投标人未提供上述资料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1188 5531
邮 箱:zczbgs66@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