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表水厂投加聚合氯化铝药剂】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GXCZ-C-26720063)
受齐齐哈尔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询比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表水厂投加聚合氨化铝药剂采购
2.2 项目概况:本次聚合氯化铝预计年采购量约 2840 吨,将依据生产进度分批次按需供货。聚合氯化铝需由成交单位自行安排车辆运送至厂区,交货时必须由成交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检测报告。验收工作需待采购人委托的化验室完成相关指标复测后方可进行。
2.3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需药剂(聚合氣化铝)的制造、采购、工厂检验、运输(含二次运输)及保险、现场交货(卸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外观检验,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2.4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供应商根据采购人使用需求,分批次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需方提出供货申请后,供方 24小时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 47号浏园中心水厂。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2.8水厂类型:净水厂
2.9 成交供应商数量:两家(一用一备,将评审排名第二名的成交候选人作为备选供应商,在第一名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出现问题,受到暂停服务时,备选供应商取代其服务,保证药剂采购业务委托服务的连续性不受影响)。
2.10 标段划分:1个标段。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为参加询比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3.2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供应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密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供应商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3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01月 0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供货金额 100 万元(含)以上的聚合氯化铝药剂采购项目业绩。(注:证明材料须提供体现相关评审信息的合同关键页、盖章页,供货金额、时间以合同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4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 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询比项目的响应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3.6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得询比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询比。
3.7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8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保证产量或储存量必须能满足齐齐哈尔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需求,同时供货时须优先满足齐齐哈尔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送货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9所投产品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件中注明液体聚合氯化铝,批件中没有注明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批件审批权限下放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3.10 本次采购 接受 代理商或经销商响应,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则必须有聚合氯化铝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同一品牌仅限一家代理商参加响应,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6年04月07日09 时00 分至 2026年04月 13 日 17 时 00 分
4.2 采购文件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 04月 15 日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
六、询比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5万元的询比保证金。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yzbgs88@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