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吉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枢纽区食堂安全隐患整治暨改造项目 (EPC)-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YSLSN-STJGTS)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枢纽区食堂安全隐患整治暨改造项目(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9.4751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吉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对吉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枢纽区食堂进行系统性、标准化改造标准化改造,整改 存在的安全隐患。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三维效果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 合服务)、采购供货、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枢纽区食堂安全隐患整治暨改造项目(EP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枢纽区食堂安全隐患整治暨改造项目(EP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 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 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 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装饰工程)设 计乙级资质。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 人具有A类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具有B类证书;拟派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C类证书;拟派 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证书(建筑工程专业)。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 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03日 00时00分到2026年04月13 日 23时59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在线申请获取或 直接至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4日 11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4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
七、其他
1.本项目实行线下招投标,采用纸质响应文件。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报价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45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建筑业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bjgxzbgs@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