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川西地区2026-2029年度混合液拉运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四川 2026年4月3日
四川省川西地区2026-2029年度混合液拉运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TS260310-CQ001)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本川西地区2026-2029年度混合液拉运项目(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74万元,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三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在川西地区生产天然气,并附带有混合液,采气三厂混合液产量约265方/天,采气一厂混合液产量约25方/天,联益公司混合液产量约13方/天,新场公司混合液产量约2方/天。川西地区各生产井站的油水混合液采用罐车运输的方式,集中拉运至临时中转点进行油水沉降后外销。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川西地区2026-2029年度混合液拉运项目开展选商工作。项目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存在天然气、凝析油着火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各单位混合液拉运量与当年的天然气生产、气井状况、气田水处理等情况相关,实际运量、运距有一定波动。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川西地区2026-2029年度混合液拉运项目(第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川西地区2026-2029年度混合液拉运项目(第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资质等级要求: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3.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取得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1.2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易燃液体);3.2业绩要求:近5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
项目业绩是指:油水混合液或安全要求高于混合液的液体介质运输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若是年度框架合同其金额不于100万元,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还须提供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下属业务部门印章的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合同项目的任意一张结算发票复印件并盖单位章,否则业绩无效。3.3设备设施要求:a、投标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能满足发包人生产需求的、能承担本项目运输任务的合格的槽罐车辆(至少8台14-35方固定车辆,其中至少含1台22方以内和1台28方以上的固定车辆)。车辆应登记在本公司名下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令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满足发包人油水混合液运输的需求。须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车辆登记证、车辆保险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b、拟投入运输任务的车辆需符合GB 18564.1-2019《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技术条件》,罐体需通过压力测试和密封性检测,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油水混合液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滲(洒)漏。其罐体必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持有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颁发的容器检测证书或检验合格证或槽罐检验合格证,配有罐车体积检定结果和对应的容积表,并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货物。若存在即将临期车辆,需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尽快办理延期,确保车辆投入运输工作前必须满足检验合格有效期要求,不得影响招标人后续运输工作正常开展。c、投标人拉运车辆安全装置配备应符合GB 13392-2005的紧急切断阀、防静电装置、防火罩、灭火器等,以确保安全作业,提供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章的承诺函。d、投标人需制定应急预案,具备应急服务运输能力,车辆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及应急物资(如吸附材料、堵漏工具等),确保紧急情况下的正常运行。提供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章的承诺函。3.4人员要求:3.4.1项目负责人:2021年至今具有1个液体介质运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和任职证明文件复印件,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有效的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3.4.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人数至少1名。3.4.3驾驶人员:提供有效的B2及以上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驾龄5年以上,年龄须符合现行法定要求,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拟派驾驶员人数≥拟投入运输车辆数量,提供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章的承诺函。3.4.4押运员: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品押运资质证书。押运员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拟派押运员人数≥拟投入运输车辆数目,提供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章的承诺函。**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不能采用外包或分包形式。所有拟派人员须提供从招标文件开始获取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可少于3个月。新聘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3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如驾驶人员、押运员外委,则提供投标人与外委公司的合同及外委公司为拟派人员购买的满足前述要求的社保)3.5信誉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止期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无重大、特大责任交通事故。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无较大安全环保事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开标日
前三年内无偷盗运输物资的犯罪记录。提供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章的承诺函。3.6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其他承诺函》提供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章的承诺函。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03日 19时00分到2026年04月10日 19时00分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3日19时00分至2026年4月10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按附件格式填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加盖单位章后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标书费付款回单扫描件一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5日 09时30分递交方式:重庆市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邮寄方式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5日 09时30分开标地点:重庆市。
七、其他 7.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川西地区2026-2029年度混合液拉运项目(第二次)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三厂、采气一厂)、四川德阳联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德阳新场气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关于开展川西地区2026-2029年度混合液拉运服务项目选商的请示及批示》(三厂工单生产指挥中心〔2025〕121号)、《关于采气一厂混合液拉运项目招投标的委托》、《关于联益公司混合液拉运项目招投标的委托》、《关于新场公司混合液拉运项目招投标的委托》文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三厂、采气一厂)、四川德阳联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德阳新场气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三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7.2项目名称:川西地区2026-2029年度混合液拉运项目(第二次)。
7.3服务地点:采气三厂、采气一厂、联益公司、新场公司所辖工区。
7.4服务期限:3年,本次招标项目实行“1+1+1”年度签订合同模式,年度服务期:365天。(执行一年后,发包人对中标方进行合同履约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继续执行下一年度合同,履约评价未达到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方整改,中标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发包人有权不予中标方续签合同)。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7.5招标范围:采气三厂、采气一厂、联益公司、新场公司所辖工区的油水混合液运输装液、运输。承运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运输槽罐车辆,专业司机及配套相应的泵管线等,按照业主要求负责站场装车、运输和到达目的地卸车的全过程工作。7.6标段划分:1个标段。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