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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2026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宁夏    2026年4月3日
打印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0975

项目编号: NXSX-2026-07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2026年)

预算金额(元): 13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一标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一标段 其他社会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附件 4330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标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标段 其他社会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附件 4330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三标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项目三标段 其他社会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附件 434000.00
数量合计: 3 预算合计: 13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3)按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4)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5)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 (7)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的规定。 (8)《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3.3-3.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以代理机构的查询为准。)3.8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4-03 09:06:56 至 2026-04-13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4-24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 CA 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 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 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联系方式: 0951-5962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232号4楼
       联系方式: 0951-602845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吴磊
       电话: 0951-596221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肖娜、杜颖、赵婷
       电话: 0951-6028459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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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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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