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XCZ-A1-261610011)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食堂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预算金额:63.5 万元/年
4.最高限价:63.5 万元/年
5.服务期或交付日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1年,本项目结果2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
6.项目需求 上海市,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采购。
7.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执行财库(2020)46 号文相关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注 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4、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7日,每天上午9:00 至 17:00(北京时间)。
2、采购文件售价:600 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3.购买方式
地点:上海市
方式 凡有意参加此次采购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或于现场填写信息登记表,采购文件(含纸质版、U盘等资料)售后不退。
注 供应商须保证登记及获得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3日下午14时00分磋商时间:2026 年4月13 日下午 14 时00分磋商地点:上海市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yzbgs88@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