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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云南解化搬迁转型升级建设 50万吨合成氨及下游项目-新建10kV施工临时电源(EPC)总承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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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解化搬迁转型升级建设 50万吨合成氨及下游项目-新建10kV施工临时电源(EPC)总承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开远市
1. 招标条件解化搬迁转型升级建设 50万吨合成氨及下游项目-新建 10kV施工临时电源(EPC)总承包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云南解化绿源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2.1.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云南解化绿源化工有限公司在开远市小龙潭化工园区建设一条 10kV架空线路,用于项目施工电源主干线,该主干线设计线路总容量为 7950KVA,采用单回线路,全长直线约 3.5公里。分支线路含 6台欧式箱式变压器,线路路径及箱变参数请参考附件《招标人临时施工用电规划方案》。
2.1.2  工程地点:云南解化绿源化工有限公司在开远市小龙潭化工园区。
2.1.3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5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全部建设、调试、第三方检测、供电部门验收并交付正式投运(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满足项目施工临时用电进度需求。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为临时施工电源 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线路、设备、土建、给排水等的设计、施工、土建、采购及安装、验收、报审、试运行等全过程的全部工作,并负责将建设完成的合格工程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发包人正常使用。具体包含但不限于(核心匹配临时用电技术要求):
(1)工程实体建设:从供电部门批复接入点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 3.5km 10kV 单回架空线路(含户外断路器、电能计量箱、铁塔、混凝土电杆及附属金具、绝缘子、独立防雷接地装置、防雷设施、施工临时标识等);6 台欧式预装式箱变(三室独立结构,含高压进线、干式变压器、低压配电、SVG 无功补偿系统、温控报警跳闸装置等)及高低压连接电缆组成的完整可投运临时供电系统;包含所有杆塔土建基础、箱变基础、电缆沟槽、接地网开挖与回填等土建工程。
(2)前期与设计工作:线路路径勘察、征地协调(若有)等前期手续;工程全套设计施工图(含审定版)的编制、报审,图纸须同时满足国家临时用电规范、化工园区安全要求及当地供电部门临时供电验收标准,并通过招标人及当地供电部门审查。
(3)设备材料采购与管理: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检验、包装、运输、装卸、仓储及保管,所有设备材料须满足二级能效及工业级品质要求(MTBF≥8000h,连续运行寿命≥15年),导线、金具、绝缘子等须具备抗化工腐蚀气体性能,箱变等核心设备品牌须符合技术要求中参考品牌要求(或不低于其技术标准);确保设备材料质量合格、规格型号符合临时施工电源设计要求并按时送达施工现场,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4)施工与安装:严格按照设计图纸、《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 5220-202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施工,完成所有工程实体的安装、组立、架设及搭接;杆塔、箱变安装须满足防风偏、抗覆冰要求,山区转角 / 耐张 / 终端杆采用加强型铁塔,接地极埋深≥0.8m,确保施工质量达标且符合临时施工用电安全要求。
(5)调试与检测:工程全系统调试、试运行工作;委托具备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全项检测(含绝缘电阻、工频耐压、接地电阻、保护装置整组传动、变压器局部放电等 8 项核心检测),配合供电部门及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检测、验收检测,所有检测结果须符合技术要求 3.1 条性能验收试验要求,确保检测结果满足临时供电验收要求。
(6)验收与备案: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临时供电专项验收及整体竣工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备案、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提供供电部门专项验收备案全套资料。
(7)资料与物资交付:交付全套竣工资料(纸质版一式六套、电子版 CAD+PDF 双格式)、设备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出厂检测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第三方检测全项合格报告、工程运维操作手册(适配临时用电运维要求);配备与工程设备匹配的专用操作工具、易损易耗件及备品备件(规格、数量须满足 DL/T 572 及设备制造商运维手册要求,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备品备件随工程同步交付。
(8)安全与环保管理:承担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及相关费用(含安全事故处理费用),施工用电须符合 JGJ46 规范;严格遵守化工园区环保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弃物等污染,承担施工过程环保责任及相关费用。
(9)质保服务:质量保证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计算,为期 24个月;备品备件质保期与主设备一致,专用操作工具质保期为 24个月。质保期内提供 7×24 小时技术支持,接到故障通知后 12 小时内抵达现场,一般故障 24 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 48 小时内修复;每季度开展 1 次全面巡检,提交带影像记录的巡检报告,确保临时供电系统稳定运行。
2.3 质量要求:工程安装质量、建设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临时用电相关标准规范和《10kV 临时施工电源线路工程技术要求》的全部要求,满足招标人本项目施工临时用电具体技术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临时供电验收规范,一次性通过验收并投运使用;所有设备材料须具备抗化工腐蚀、耐温、防雷等适配化工园区临时用电的性能。
2.4 验收标准:①线路及设备安装质量经当地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出具临时供电安装完工验收合格报告;②第三方检测全项结果符合技术要求 3.1 条性能验收试验要求,原始数据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③线路及箱变投运后稳定运行 1 周,各项运行参数(电压、电流、功率因数、接地电阻等)符合设计及临时用电要求,视为装置验收合格。
2.5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380.00万元(含税)。
2.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
3.2 资质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2)必须具备国家能源局许可机关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修、试类均为四级及以上等级)或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30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规定换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修、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等级),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注:①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③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或查询截图进行补充说明;④如使用下载的电子版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换发全国统一电子证书的通知》要求带有使用用途且使用用途与本项目投标相关,否则无效。
3.3 增值税开具要求:投标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①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 2026年 1月至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②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后所出具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有合法有效的税收减免证明请注明;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4 企业业绩要求:近年(自 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具有至少 1项与本项目工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 10kV及以上线路的承装修试任意一种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合同至少提供合同的封面或首页(如有)、合同关键信息页、合同最后的签字页等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未盖章或盖章不清晰、内容不清晰的无效;时间认定:中标通知书以落款时间为准,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业主证明以开工日期为准(需注明开工日期);业绩证明材料需体现建设规模,未体现的视为无效;如有弄虚作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5 人员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上述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或 2025年 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②项目负责人近年(自 2022年 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具有至少 1项与本项目工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 10kV及以上线路的承装修试任意一种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与企业业绩要求一致;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未体现的视为无效);③项目负责人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注: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①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不足 180 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 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5.2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电力或机电类专业),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5年 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
3.5.3安全员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或 2025年 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
3.5.4投标人根据具体项目实施情况拟派项目组成员时,必须拟派与具体项目相关的且持有有效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承诺书。
3.6 财务要求:
3.6.1 2023-2025年度:(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即可)①投标人提供 2023-2025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②投标人提供 2023-2025任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2026年 1月 1日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扫描件)。
3.6.2 若成立时间不足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 2026年 1月 1日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扫描件)。注:财务报告需符合“财办〔2022〕32号”及“财会〔2023〕15号”的规定,由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对审计报告进行自动赋验证码。3.7 信誉要求:
3.7.1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记录,且保证本项目实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发生任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3.7.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员、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具备良好信誉,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资格,须提供承诺书。
3.7.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可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下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的完整内容或相关查询截图,其余网站提供的须提供查询截图;并提供未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承诺书)。
3.8 其他要求:
3.8.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签章。
3.8.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检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前期服务的单位,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处于清算状态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签章。
3.8.3 近三年内(2023年 1月 1日起至今),投标人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签章。
3.8.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5 投标人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8.6 投标人可自行承担本项目深化设计工作,也可将深化设计工作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投标人对所有设计成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要求:
(1)自行承担深化设计工作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行业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其以上资质;
(2)分包深化设计工作的,投标人须选定符合上述第(1)款资质要求的分包商,分包商的选定及资质证明文件须经招标人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服务要求不得低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总承包合同要求;(3)无论自行设计或分包设计,所有设计成果(含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均须经招标人及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设计成果的报审、修改等全部工作由投标人全权负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04-01自本公告发布时起至 2026-04-09 17:00(北京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递交截止时间:2026-04-24 09:30(北京时间)。
6. 开标时间及地点6.1 开标时间:2026-04-24 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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