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关于+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委托,就其消防维保服务项目采用磋商方式向社会公开选择投标人。本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现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2.2 磋商内容: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所有消防设施和设备及消防线路的维护、保养、检测、维修、更换(单次500元以下的免费维修更换),及消防设施年检。
消防设施包括:与消防有关的所有设施和设备,例如:1、消防控制主机;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消防给水系统;4、自动喷淋灭火系统;5、气体灭火系统;6、防排烟系统;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8、应急广播系统;9、防火分隔设施;10、灭火器维护管理(项目涵盖全部各种类型灭火器)11、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带;12、消防线路;13、消防巡逻检查的各种登记表及检查单;14、消防标识标牌;15、消防设备设施的年度检测等其他项目。
本要求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备。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3 合同期限:三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
2.4 服务质量: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须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shhxf.119.gov.cn)”登记企业信息,且服务类型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且为投标人正式在职员工,提供2025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即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5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即提供2025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6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即提供书面声明;
3.7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即提供书面声明;
3.8 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即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文件;
3.9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即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相关主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相关主体: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相关主体: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即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若不显示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或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提供承诺书);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9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
4.2 获取地点:河南省
4.3 获取方式: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且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现场获取。
4.4 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5.1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4月15日09:30时(北京时间)。
5.2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6.磋商有关信息
6.1 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 磋商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 1188 5531? ?
邮 箱:zczbgs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