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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招标龙门石窟景区水域航道信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河南    202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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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石窟景区水域航道信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YTL-HTDL-2026-049)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龙门石窟景区水域航道信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自筹资金28.66万元,招标人为洛阳龙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龙门石窟景区水域航道信标采购项目,采购内容:(1)在景区下游坝 口设置禁止航线,采用高分子PE浮标、浮筒与警示灯组成禁航警示设施。(2)在景区东、 西两岸河岸斜坡面上安装航标灯,配备不同颜色的航标灯,满足夜航指引需求。(3)包含供 货、运输、安装调试、质保期内外服务及其它伴随服务等内容。(具体参数内容详见磋商文 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龙门石窟景区水域航道信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龙门石窟景区水域航道信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 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 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需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 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务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 明材料。
注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 的真实性。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供应 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或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 询的相关材料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 商响应文件将按照废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23日 08时30分到2026年03月27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和电子邮箱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2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2 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龙门石窟景区水域航道信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市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4月2日9时30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TL-HTDL-2026-049
2、项目名称:龙门石窟景区水域航道信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6600.00元
最高限价:2866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质量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龙门石窟景区水域航道信标采购项目,采购内容:(1)在景区下 游坝口设置禁止航线,采用高分子PE浮标、浮筒与警示灯组成禁航警示设施。(2)在景区 东、西两岸河岸斜坡面上安装航标灯,配备不同颜色的航标灯,满足夜航指引需求。(3)包 含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质保期内外服务及其它伴随服务等内容。(具体参数内容详见磋 商文件)
5.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3供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夜航警示、通航安全的运营要求。
5.5交货期:合同签订2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采购内容的供货、安装交付。
5.6质保期:两年,质保期自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5.7采购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供应商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将不被接 受。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 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 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需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 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务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 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 的真实性。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供应 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或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 询的相关材料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 商响应文件将按照废标处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文件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获取文件地点:洛阳市
3.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4.获取磋商文件需携带材料:
(1)现场报名获取: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附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若为授权委托 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原件(附联系方式)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备注 以 上资料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2)电子邮箱获取: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扫描整理成一个PDF发送至邮箱(发送时邮件标题备注 所投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全称+联系人姓 名及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后将文件领取表、磋商文件电子版回复至供应商获 取文件邮箱;注: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4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bjgxzbgs@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