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港务中心新能源充电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广东 2026年3月21日
茂名港务中心新能源充电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M-BA-ZXZC-B26026)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一、招标条件
本茂名港务中心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10.865636万元,招标人为茂名博贺湾新城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800KVA箱变及基础一个,电缆井两座、配电箱一个、充电桩30KW六个、充电桩160KW三个及相关电缆敷设工作。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茂名港务中心新能源充电桩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为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供应商需另外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并提交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内容为准)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和本项目公告发出时间后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或《清税证明》(非供应商欠税原因导致不能开具《无欠税证明》或《清税证明》的,可提供其他无欠税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内容为准。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承诺成交后遵守采购人之《中共茂名港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项目廉洁会商机制工作规则》,在合同履行期间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以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内容为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以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内容为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
10.特定资格要求
10.1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有效的
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颁证日期在2025年7月1日之后的许可证资质等级须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10.2供应商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21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2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登记或远程登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31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31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茂名市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bjzyz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