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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26年电子卷宗扫描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PHKJ-2026-015)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天津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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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26年电子卷宗扫描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PHKJ-2026-015)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26年电子卷宗扫描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PHKJ-2026-01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7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26年电子卷宗扫描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2幢2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HKJ-2026-015
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26年电子卷宗扫描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万元
最高限价:8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80 80 其他服务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26年电子卷宗扫描外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5.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二)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同时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7日 2026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2幢201
方式:1.现场获取:请供应商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和地点前往获取,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2.网上获取:(1)请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为方便后期开具发票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HKJ-2026-015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悦雅花园支行,银行帐号:12050165790100000487(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填写好的文件领取登记表(PDF格式)和汇款单截图以邮件形式发送至phkjyxgs@126.com,邮件主题:项目编号+获取文件+供应商名称。(3)磋商文件获取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2幢201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2幢2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3号
  联系方式:022-58976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2幢201
  联系方式:022-85231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树娟
  电 话:022-85231760

天津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