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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泥产物协同处置服务单位入围项目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www.zyzbcg.cn    北京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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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泥产物协同处置服务单位入围项目

(招标编号:YC26448003(CGQ))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泥产物协同处置服务单位入围项目(二)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下属马头岗污泥处理厂、新区污水处理厂、双桥污水处理厂板框后产生的含水率65%左右污泥产物运输至协同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协同处置单位要求为砖厂、水泥厂,年污泥产物处置量约6万吨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下属双桥污水处理厂、八岗污泥厂堆肥后产生的污泥产物(含水率50%以下)运输至协同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协同处置单位要求为砖厂、水泥厂、垃圾焚烧电厂、热电厂等,年污泥产物处置量约5万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标段;(002)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书面承诺书】

(2)投标人或投标人授权合作单位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行政批复,污泥处置方式和地点必须与批复上标示的地点一致。污泥产物接收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包含处理处置污泥的相关内容。

(3)一标段:投标人需为砖厂、水泥厂,如投标人为砖厂、水泥厂的授权合作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或合同或污泥产物接收证明等文件(例如污泥转移联单或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明等)。

2.投标人信誉及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相关主体(企业)的网站打印页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以上查询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查询(单位行贿罪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的企业或不提供查询信息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财务要求:企业连续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连续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至2024年度,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如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书面承诺书】

(2)投标人或投标人授权合作单位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行政批复,污泥处置方式和地点必须与批复上标示的地点一致。污泥产物接收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包含处理处置污泥的相关内容。

(3)二标段:投标人需为砖厂、水泥厂、垃圾焚烧电厂、热电厂等,如投标人为砖厂、水泥厂、垃圾焚烧电厂、热电厂的授权合作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或合同或污泥产物接收证明等文件(例如污泥转移联单或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明等)。

2.投标人信誉及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相关主体(企业)的网站打印页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以上查询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查询(单位行贿罪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的企业或不提供查询信息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财务要求:企业连续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连续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至2024年度,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如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3日08时30分到2026年03月1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资料: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备注联系人名称、电话、邮箱等信息,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2)线上获取。将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备注联系人名称、电话、邮箱等信息,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全称+联系人+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郑州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郑州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泥产物协同处置服务单位入围项目(二)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泥产物协同处置服务单位入围项目(二):

2.2.项目编号:YC26448003(CGQ):

2.3项目概况: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下属马头岗污泥处理厂、新区污水处理厂、双桥污水处理厂板框后产生的含水率65%左右污泥产物运输至协同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协同处置单位要求为砖厂、水泥厂,年污泥产物处置量约6万吨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下属双桥污水处理厂、八岗污泥厂堆肥后产生的污泥产物(含水率50%以下)运输至协同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协同处置单位要求为砖厂、水泥厂、垃圾焚烧电厂、热电厂等,年污泥产物处置量约5万吨。

2.3招标内容:

一标段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下属马头岗污泥处理厂、新区污水处理厂、双桥污水处理厂板框后产生的含水率65%左右污泥产物运输至协同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污泥产物处置方式须为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的无害化或资源化协同处置,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下属双桥污水处理厂、八岗污泥厂堆肥后产生的污泥产物(含水率50%以下)运输协同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污泥产物处置方式须为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的无害化或资源化协同处置,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2年,一年一签,期满可根据情续签。

2.5.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协同处置,实现无害化要求。

2.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协同处置服务单位入围数量:2-5家/标段。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书面承诺书】

(2)投标人或投标人授权合作单位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行政批复,污泥处置方式和地点必须与批复上标示的地点一致。污泥产物接收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包含处理处置污泥的相关内容。

(3)一标段:投标人需为砖厂、水泥厂,如投标人为砖厂、水泥厂的授权合作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或合同或污泥产物接收证明等文件(例如污泥转移联单或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明等)。

二标段:投标人需为砖厂、水泥厂、垃圾焚烧电厂、热电厂等,如投标人为砖厂、水泥厂、垃圾焚烧电厂、热电厂的授权合作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或合同或污泥产物接收证明等文件(例如污泥转移联单或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明等)。

2.投标人信誉及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相关主体(企业)的网站打印页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以上查询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查询(单位行贿罪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的企业或不提供查询信息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财务要求:企业连续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连续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至2024年度,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如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时间2026年03月13日至2026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郑州市。

4.3.方式:

(1)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资料: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备注联系人名称、电话、邮箱等信息,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2)线上获取。将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备注联系人名称、电话、邮箱等信息,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全称+联系人+电话”。

4.4.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郑州市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问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郑州市

联系人:徐先生

手机:185-1927-2310

邮箱:zbgxzc99@126.com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