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东(黄冈)数智物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总承包(EPC)-室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BHRC-2026-031001)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黄冈市
一、招标条件
本鄂东(黄冈)数智物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总承包(EPC)室外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419.54万元,招标人为湖北筑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 (001)鄂东(黄冈)数智物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总承包(EPC)-室外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001鄂东(黄冈)数智物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总承包(EPC)-室外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现场管理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提供相关承诺函),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承诺函),需提供其身份证、近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2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18日 17时00分获取方式:1、本项目采取线上获取方式,时间:2026年03月12日至2026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线上获取,将文件获取材料发至邮箱发送文件获取材料邮件请备注公司名称全称及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附件)填写完整加盖公章与上述资料一起提交。完成缴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3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3日 09时30分开标地点:黄冈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RC-2026-031001
2、项目名称:鄂东(黄冈)数智物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总承包(EPC)-室外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419.54万元。
5、最高限价:工程费用(含税)(费率)90.5%。
6、采购需求:参照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室外雨水污水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围墙及大门、消防水泵房、门卫室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图纸。
7、工期(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为45日历天,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且必须在招标人要求的合理工期内完成(已包含节假日及春节、季节性雨雪天等天气,不因任何因素影响工期)。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
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现场管理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提供相关承诺函),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承诺函),需提供其身份证、近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zyzbgs55@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