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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天津医院采购门诊一楼医疗主街LED屏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www.zyzbcg.cn    北京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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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院采购门诊一楼医疗主街LED屏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YGP-2026-ZA-007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医院采购门诊一楼医疗主街LED屏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40,000.00(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招标人为天津市天津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医院采购门诊一楼医疗主街LED屏,本项目包含产品采购、安装调试及其他相关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医院采购门诊一楼医疗主街LED屏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医院采购门诊一楼医疗主街LED屏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5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

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1日09时00分到2026年03月17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现场领取:以现金形式支付;招标文件售价:¥500.00/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2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2日 14时00分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zyzbgs55@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