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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长春市绿园区万疆充电站建设安装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www.zyzbcg.cn    北京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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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长春市绿园区万疆充电站建设安装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6001)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一、招标条件

本 2025年长春市绿园区万疆充电站建设安装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0023.4万元,招标人为吉林省万疆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5年长春市绿园区万疆充电站建设安装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2项目规模:10023.4万元;

2.3招标内容:勘察、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施工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 EPC总承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勘察内容完成工程勘察及工程测量工作,并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勘察报告;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编制、设计交底、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后续服务、竣工图审核等工作;施工内容新建在长春市绿园区内新购安装箱变 51台、充电终端 730个,总功率 36250千瓦。配备液冷超充、光伏、储能、v2G、智慧车棚、休息室、监控和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包含充电桩、供配电、监控、通信、消防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充电设施,以满

足对长春市绿园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的相关需求范围内全部内容的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电力设计、规划路由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备案工作、配合水土保持监测(如有)等工作。

2.5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2.6计划工期:勘察周期:合同签订后 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报告;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提供报装材料后 60日内提交施工图(包括供电方案答复单);施工工期:2026年 4月 2日-2028年 4月 2日

2.7质量标准:(1)工程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设计所需深度要求;(2)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3)工程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4)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符合当地供电公司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所建工程应接入吉林省新能源监控平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 2024年 7月 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颁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需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含五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不存在政府行政

管理部门处罚行为;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勘察或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注:如投标人在 2025年 1月 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联合体参与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2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4.3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4.4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EPC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与设计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3.5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要求:满足勘察设计、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退休聘用合同。)及管理机构人员无在建承诺(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及造价人员除外),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被授权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由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投标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背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0501)和吉政办发〔2016〕 53号文件要求,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 3月 6日至 2026年 3月 1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线上获取

3.方式:凡有意参加项目的投标人可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至代理机构邮箱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文件评标时一律按无效响应处理,邮件须以“XX公司 XX项目-材料”为主题,邮件由代理机构收取成功后,将线上通知投标人填写报名登记表,招标文件将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的发件邮箱;

(1)营业执照(副本);(2)《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须备注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3月 27日 09时 00分;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现场。未按要求送达投标文件的将予以拒收。

5.2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8.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zyzbgs55@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