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区分行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区分行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详见附件。,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区分行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区分行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分公 司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 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 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应保证完全遵守采购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采购人的商业机 密(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 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 交通银行禁用\退库供应商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7)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与 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
(8)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 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 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供应商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10)供应商必须向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代理机构购买磋 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法人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并 提供以下供应商的相关打印页面及书面承诺函:
a)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www.gsxt.gov.cn) ,有关“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b)提供信用中国网( https:// www.creditchina.gov.cn/) ,有关“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截图且无不良记 录;
c)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ccgp.gov.cn) 有关“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审需要,在评审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 络查询核实,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子以评判)。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04日 10时00分到2026年03月10日 19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8日 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18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gxzbgs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