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供热(集团)长春市永春新能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异氰酸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JL) -2026-010)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供热(集团)长春市永春新能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异氰酸酯采购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以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 (集团)长春市永春新能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 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编号:ZB(JL)-2026-010;2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长春市永春 新能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异氰酸酯采购项目;3招标范围:异氰酸酯采购、包装、运输、储 存、交付验收及售后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4供货地点:长春市(招标人指定的库房或 生产现场);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及本技术要求,同时满足招标方实 际使用需求,若国家或行业有更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6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7 招标控制价:15500元/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供热(集团)长春市永春新能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异氰酸酯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供热(集团)长春市永春新能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异氰酸酯采购项目)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03日 08时30分到2026年03月09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请于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9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人 授权委托书和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件中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3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23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供热(集团)长春市永春新能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异氰酸酯采购项目已批 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长春市永春新能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 筹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ZB (JL)-2026-010;
2.2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长春市永春新能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异氰酸酯采购项目;
2.3招标范围:异氰酸酯采购、包装、运输、储存、交付验收及售后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 件);
2.4供货地点:长春市(招标人指定的库房或生产现场);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及本技术要求,同时满足招标方实际使用需求, 若国家或行业有更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2.6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7招标控制价:15500元/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 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投标产品厂商须具备异氰酸酯生产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 商,须持有厂商唯一授权并提供厂商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代理商公章);投标人须 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若涉及经营环节),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 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近三年(2022-2024)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3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5近三年(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6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 件,须含合同首尾页、材料名称、清单页及盖章页等;
3.7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3.8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未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未处于被相关单位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列 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 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邮件)购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3日至2026 年3月9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下同),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材料的原件 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件中须注明投标项目名 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23日9时30分;
5.2开标地点:长春市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bjgxzbgs@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