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信住宅宽频网络有限公司智慧园区智慧化系统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TZB0090-2026-0292)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智慧园区智慧化系统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27.169811 万元,招标人为上海电信住宅宽频网络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智慧园区智慧化系统技术服务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271698.11 元人民币(不含税)。
1.2 招标内容:负责园区内 7 栋商务楼的智慧化技术服务,包含网络技术服务、信息发布技术服务、视频监控技术服务、楼宇设备自控及能耗管理技术服务、无线对讲系统技术服务和智慧化系统整体维护技术服务。
1.2.1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
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投标人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1 年。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2271698.11 元人民币(不含税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 年 3 月 2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 年 3 月 2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 年 3 月 2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
2.3 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 年 2 月 10 日 8 时 30 分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纸质文件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3 月 3日 9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zyzbgs55@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