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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新更阿克苏纺城一中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北京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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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新更=阿克苏纺城一中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CW-JZXCS-2026-0204)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
一、招标条件
本阿克苏纺城一中食堂劳务服务项目己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6万元,招标人为阿克苏纺城一中。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学校食堂劳务服务,主要包括师生午餐(详见采购需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阿克苏纺城一中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阿克苏纺城一中食堂劳务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1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05日10时00分到2026年02月11日19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7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阿克苏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27日1时00分
开标地点:阿克苏市
七、其他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服务期限:1年(具体天数以实际就餐天数为准)
3.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4.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需提供资料:(1)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2)《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2025年度审计报告没出来的可以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5)近半年任意-个月社保缴纳明细(法人或委托代理人)(6)近半年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务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7)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查询截图:(8)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声明(格式自拟)。(注以上资料缺一不可,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扫描发送到邮箱审核通过后将招标文件发送到提供报名资料的邮箱,请各潜在投标单位注意查收,报名资料需提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若因报名资料未留联系电话,导致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子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日,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如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xmtb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