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海河医院智慧医院二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津南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海河医院智慧医院二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25.356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海河医院智慧医院二期项目,该项目为软件采购, 整体项目为1套系统,满足院方使用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中 标单位数量为1名。本项目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之内,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 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系统上线交付(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海河医院智慧医院二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海河医院智慧医院二期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
(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若为独立法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法人资格的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 章。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2024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审计报告首页、意见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无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有
效票据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 立的单位按实际缴纳情况递交缴纳社保相关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记录的有效票据凭 证。((1)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2)纳税零申报 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相应文 件证明:新成立的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相关证明)。
(二)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须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 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 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 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0日内上述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截图须体现时间),在开标 当日现场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如与投标单位提交的查询结果不一致,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 准。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
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及与其他投标人无上述关系的书面承诺函加盖 公章。
(五)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建设银行高管及需求部门、采购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 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七)投标人在参加招标活动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暂停合作、禁用、退出等处理期 内。
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八)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 到刑事处罚;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 作。
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十)资质标准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服务供应商应为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确保服务时 间处于公司存续期之内)且经营范围应涵盖或满足本项目需求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
2.供应商需为原厂商或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指定的代理。如为原厂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原厂声明函等);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原 厂授权证明材料。原厂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一)案例要求
投标人提供至少1个最近三个年度(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同类项目案例。 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甲乙双方名 称及盖章、服务内容页、盖章页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十二)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 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 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 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 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十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证明资料:
A.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委 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十四)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A.使用电汇、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的应提供保证金收据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B. 使用保函形式的应提供保函或保险或担保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 可。;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05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2月11 日 17时00分
招标文件的售价(元):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4日 09时30分
并派专人将纸 质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4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gxzbgs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