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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招标-天津市环湖医院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天津    202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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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招标-天津市环湖医院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YPT2026010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环湖医院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采购预算为成交供应商收取充电服务费毛利的70%,招标人为天 津市环湖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环湖医院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环湖医院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环湖医院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
3.提供所属日期为2025年7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 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 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受 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 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09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16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用以核对登记信息。)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2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2 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xzczb66@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