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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电机智慧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3号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成都市电子交易云平台    四川    2025年12月30日
打印公告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7,996.62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能源电机智慧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3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潜在投标人提问做出以下回复:

 

提问1:专用合同条款16.价格调整“(1)调价的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文件,承包人采购材料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价格变化的范围和幅度;当没有变化,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的方式计算调整材料费。(2)调价的方式调价的方式:以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材料价格参考月份的四川省造价站发布的开标前28天当月的《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单价(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为基准价按照项目开竣工报告(其中安装工程以安装工程开竣工报告为准)确认的施工工期内的造价信息价取算数平均值,用此平均值与第1条基准价进行比较,价格涨跌在5%以内不调整,涨跌超过5%只对超过5%后的部分进行调整(仅计取税金);”问:建议可调材料风险系数按照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文件规定金属材料、装配式构件、商品混凝土等的风险幅度宜控制在±3%以内。

回复:以随招标文件发布的合同为准。

 

提问2:专用合同条款16.价格调整“3)项目开竣工报告(其中安装工程以安装工程开竣工报告为准)确认的工期≤300日历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问:本项目工期为210天,是否即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建议按照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文件规定进行材料调整。

回复:以随招标文件发布的合同为准。

 

提问3:专用合同条款未约定人工费调整如何执行;建议增加在施工期间人工费遇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政策调整人工费的,按政策规定进行调整的相关条款。

回复:以随招标文件发布的合同为准。

 

 

招标人:成都华川电装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泓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