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会泽县中医医院遴选制剂耗材供应商项目(二次)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2025年12月22日
曲靖市会泽县中医医院遴选制剂耗材供应商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YNON-2025-07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一、招标条件本会泽县中医医院遴选制剂耗材供应商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4万元,招标人为会泽县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54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会泽县中医医院遴选制剂耗材供应商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会泽县中医医院遴选制剂耗材供应商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中小企业给予价格10%的扣除比例,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
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1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23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29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地点:支持网上获取或者线下获取。邮箱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交的证件凡需年检的必须是年检后的。将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缴纳标书费后,获取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包(售后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4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4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会泽县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会泽县中医医院遴选制剂耗材供应商项目(二次)
2.采购需求:本次采购药品1批:医用试剂、耗材、具体要求详见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成果文件满足采购人需求。
4.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5.交货地点:会泽县中医医院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中小企业给予价格10%的扣除比例,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1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