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医院消毒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宁夏 2025年12月2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医院消毒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永宁县人民医院消毒耗材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5万元,招标人为永宁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永宁县人民医院 2026年消毒类耗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单价招标,采购总预算 45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一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予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3)按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拟投标产品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拟投标产品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经营许可证》,或提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如所投产品涉及医疗器械的,同时须提供拟投标产品相应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9日00时00分到2025年12月26日23时59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09时00分递交方式:银川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 -5531
邮 箱:zczbgs66@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