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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会泽县兴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增补县级储备成品粮油合作供应商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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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会泽县兴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增补县级储备成品粮油合作供应商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JH【招】202504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一、招标条件
本会泽县兴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增补县级储备成品粮油合作供应商入围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无固定预算,招标人为会泽县兴安粮油 购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共设有2个标段,一标段:大米;二标段:食用油;每个标段通过竞争性 磋商的方式选定2-3家供应商增加至采购人县级储备成品粮油合作供应商库,按需完成成品 粮油供给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会泽县兴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增补县级储备成品粮油合作供应商入围项目一标 段;(002)会泽县兴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增补县级储备成品粮油合作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标 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会泽县兴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增补县级储备成品粮油合作供应商入围项目一标段)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 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 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1.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 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别提示按“承诺+信用管理”的通知,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不再 需要提供相应证明资料。但投标人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人员健 康证。;
(002会泽县兴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增补县级储备成品粮油合作供应商入围项目二标段)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 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 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1.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 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别提示按“承诺+信用管理”的通知,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不再 需要提供相应证明资料。但投标人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人员健
康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22日 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26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请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邮箱确认报名: 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 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请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我方将在收到 报名资料一个工作日内联系确认报名资格及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会泽县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0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会泽县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会泽县兴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增补县级储备成品粮油合作供应商入围项目 潜在供应商应在 会泽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0日09时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H【招】2025042
项目名称:会泽县兴安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增补县级储备成品粮油合作供应商入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本项目按实际储备需求采购,无固定预算。
最高限价:优惠下浮率0%-10%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设有2个标段,一标段:大米;二标段:食用油;
每个标段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 2-3家供应商增加至采购人县级储备成品粮油合作供 应商库,按需完成成品粮油供给,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供货期:1.5年。
注:采购人有权视合同履行情况决定次年是否续签。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按照采购人指定的供货批次提供检 验报告,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 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 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1.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 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别提示按“承诺+信用管理”的通知,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不再 需要提供相应证明资料。但投标人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人员健 康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上午09:00-11:30, 下午14:30-17:00(北 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邮箱确认报名:
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 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请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我方将在收到 报名资料一个工作日内联系确认报名资格及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会泽县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30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会泽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xzczb66@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