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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师胡杨河市民丰产业园 1 万亩(和田地区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喀拉墩村)荒漠化盐碱地节水降盐防沙治沙项目(5055 亩)(施工标段)项目(2025 年度)机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新疆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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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师胡杨河市民丰产业园 1 万亩(和田地区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喀拉墩村)荒漠化盐碱地节水降盐防沙治沙项目(5055 亩)(施工标段)项目(2025 年度)机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XJCY2025-323QC)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丰县
一、招标条件
本第七师胡杨河市民丰产业园1万亩(和田地区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喀拉墩村)荒化盐碱地节水降盐防沙治沙项目(5055 亩)(施工标段)项目(2025年度)机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各规格最高限制单价不得超过采购清单各规格最高限制单价(详见附件1),招标人为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机械租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七师胡杨河市民丰产业园1万亩(和田地区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喀拉墩村)荒化盐碱地节水降盐防沙治沙项目(5055 亩)(施工标段)项目(2025 年度)机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七师胡杨河市民丰产业园1
万亩(和田地区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喀拉墩村)荒漠化盐碱地节水降盐防沙治沙项目(5055 亩)(施工标段)项目(2025年度)机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20日10时00分到2025年12月24日20时00分
获取方式:(1)潜在的供应商请在2025年 12月 20日10:00:00至2025年12月24日20:00:00(北京时间)至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本次谈判文件的售价为:300元/本,售后不退。(2)购买谈判文件的同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5日11时00分
七、其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最高限制单价:各规格最高限制单价不得超过采购清单各规格最高限制单价(详见附件1)
三、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于2个月内完成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内容,
四、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xmtb66@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