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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巧家县学校食堂改造提升项目(EPC)材料采购项目竞争谈判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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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巧家县学校食堂改造提升项目(EPC)材料采购项目竞争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紫东2025-1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
一、招标条件
本巧家县学校食堂改造提升项目 (EPC)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741.824947,招标人为云南超炬建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总预算¥7418249.47元(人民币柒佰肆拾壹万捌仟贰佰肆拾玖元肆角柒分),其 中一标段采购预算为¥2224059.92元(人民币贰贰佰贰拾贰万肆仟零伍拾玖元玖角贰分), 二标段采购预算为¥2606627.12元(人民币贰佰陆拾万零陆仟陆佰贰拾柒元壹角贰分),三 标段采购预算为¥2587562.43元(人民币贰佰伍拾捌万柒仟伍佰陆拾贰元肆角叁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巧家县学校食堂改造提升项目(EPC)材料采购项目一标段;(002)巧家县学校食 堂改造提升项目(EPC)材料采购项目二标段;(003)巧家县学校食堂改造提升项目 (EPC) 材料采购项目三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巧家县学校食堂改造提升项目(EPC)材料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提 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 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注:新成立供应商不满一年的须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成 立不满一个月的可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即可,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 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002巧家县学校食堂改造提升项目(EPC)材料采购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提 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 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注:新成立供应商不满一年的须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成 立不满一个月的可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即可,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 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003巧家县学校食堂改造提升项目(EPC)材料采购项目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提 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 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注:新成立供应商不满一年的须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成 立不满一个月的可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即可,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 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9日 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23 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3日,每天9时00分至12时00 分,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资料:2.1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4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竞争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电子邮件获取,请将上述 资料和购标支付凭证扫描至邮箱(注 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需填写“××项目 ××标段××单位购标资料”字样,联系人,联系方式,支付凭证和收件邮箱以邮件附件方 式发送)。对供应商递交购买竞争谈判文件的资料和支付凭证审核并通过后,将通过电子邮 件发送竞争谈判文件至供应商收件邮箱。4.竞争谈判文件售价:800.00元/份,微信支付, 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昭通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4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昭通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紫东2025-11.
2.项目名称:巧家县学校食堂改造提升项目(EPC)材料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谈判、资格后审。
4.采购预算:总预算¥7418249.47元(人民币柒佰肆拾壹万捌仟贰佰肆拾玖元肆角柒分), 其中一标段采购预算为¥2224059.92元(人民币贰贰佰贰拾贰万肆仟零伍拾玖元玖角贰分) 二标段采购预算为¥2606627.12元(人民币贰佰陆拾万零陆仟陆佰贰拾柒元壹角贰分),三 标段采购预算为¥2587562.43元(人民币贰佰伍拾捌万柒仟伍佰陆拾贰元肆角叁分)。
5.最高限价:以采购预算为基准,超出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
6.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产品验收交付使用。
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采购。其中一标段为完成巧家县白鹤滩街道中心小学、巧 家县第六中学、巧家县第七中学、巧家县第三中学、巧家县第四中学、巧家县金沙小学、巧 家县黎明小学、巧家县立鹤小学、巧家县特殊教育学校、巧家县天生小学、巧家县药山镇中 心小学、巧家县药山中学、巧家县幼儿园提升改造所需的材料采购;二标段为完成巧家县小 河中学食堂、巧家县小河镇中心学校食堂、巧家县小河镇中心小学分校食堂、巧家县小河镇 中心小学六合校区食堂、巧家县东坪中学食堂、巧家县东坪镇中心小学食堂、巧家县新店中 学食堂、巧家县新店镇中心小学、巧家县茂租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部)、巧家县茂租镇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巧家县红山乡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巧家县蒙姑镇文笔学校食 堂、巧家县蒙姑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部)食堂、巧家县蒙姑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 食堂提升改造所需的材料采购;三标段为完成巧家县马树中学食堂、巧家县马树镇中心小学 食堂、巧家县老店中学食堂、巧家县老店镇中心小学食堂、巧家县崇溪中学食堂、巧家县崇 溪镇中心小学食堂、巧家县包谷垴乡九年一贯制学校(福和希望小学)食堂、巧家县中寨乡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食堂、巧家县中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部)食堂、巧家县炉 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部)食堂、巧家县炉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食堂、巧家 县炉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半山小学)食堂提升改造所需的材料采购。
8.采购内容:因系统字数限制,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竞争谈判文件》。
9.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质量要求: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1.报价方式:按照竞争谈判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结合各供应商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报价必
须涵盖竞争谈判文件采购所需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运输、装卸及税金等 费用),不允许拆分报价或单独报价,必须按第五章《采购清单》进行报价,如出现漏项情 况,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xzczb66@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