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停车场资产盘活及智慧化改造项目(二期)(第一批)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辽宁 2025年12月20日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停车场资产盘活及智慧化改造项目(二期)(第一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R25-099)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停车场资产盘活及智慧化改造项目(期)(第一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799.82万元,招标人为沈阳中德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行政范围内的指定地点。
2.1.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日对 31个地块共计 13380 个车位进行智慧化提升改造,改造涉及总面积约 633197平方米,改造内容包含土地平整、地面铺设、标志标线、拾杆设设备投入以及配套设施建设、停车智慧系统建设等。第一批施工区域包括大青、翟家和大潘区域的 18 个地块,共计 5715 个停车泊位。
2.1.3招标范围:本项目具体建设规模以实际施工场站为准;采用 EPC总承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检验试验、深化设计、专项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满足施工条件所需的场地道路临时占用事宜、垃圾清理、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平台接入、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移交、质量保修,以及需要中标人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将具备正式投入使用的项目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全部工作内容。
2.2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场站竣工并交付使用,单场站工期为下达订单之日起 120 日历日。
2.3承包方式:EPC 总承包。
2.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要求。
2.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
(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备[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注:具有施工资质的一方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具有施工资质的一方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人员资质类别和等级:
(1)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
(2)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
(3)安装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或[注册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
(含)以上
注:EPC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且该人员可同时担任本项目其他批次的对应岗位。
注:EPC项日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5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8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一方。
(2)联合体投标组成成员不超过3家(含)。
(3)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日中投标。
3.10 投标人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资格审查力法
不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4日,每日上午8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委托经办人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12日13时30分,地点为沈阳市。
6.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问、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6.2本项日将于上述同一时问、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6.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3.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uoxinzczb@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