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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医疗废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天津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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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医疗废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CSD-2025-A-97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医疗发物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各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5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医疗废物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医疗度物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医疗废物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
件。
4.2025 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二)供应商需在《天津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录》内,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三)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包含收集、贮存、处置,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含 HW01医疗废物),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8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25日16时00分获取方式 供应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天津市获取磋商文件。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文件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xzczb66@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