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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盘龙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合作投资运营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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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盘龙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合作投资运营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YNDM-2025-FW-015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一、招标条件
本盘龙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合作投资运营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收益金额(1)本项目采购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分成收益额不低于 9%/年。(2)本项日采购人电动自行车换电柜分成收益额不低于 9%/年。,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投资总额:约 235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盘龙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合作投资运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盘龙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合作投资运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申请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共他类似的法定凭证。2.企业业绩:申请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 2023年或 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年1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2)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年1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信誉要求:5.
(1)履约情况:无因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形(附相关承诺):
(2)信誉情况: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附相关承诺);
(3)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比选。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7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22日17时00分
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10时00分递交方式 云南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云南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 -5531  
邮 箱:zczbgs66@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