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海口700万吨/年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新建水循环处理系统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2025年12月17日
标讯项目&云南云天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海口700万吨/年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新建水循环处理系统公告
招标编号:0747-2560SCCYN14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1. 招标条件本云南云天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海口 700 万吨/年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新建水循环处理系统,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云南云天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规模2.1.1 项目概括:为满足海口 700 万吨/年磷石膏无害化装置(以下简称无害化装置)实际生产需求,拟新建一套水循环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300m³/h,实际运营处理规模约 250~360m³/h(水循环处理系统产水量需 280 m³/h。过程中可能出现因装置减产、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导致水量波动,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由此带来的报价风险,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费用调整或索赔),年运行时间设计 330 天。处理废水出水水质达到云南云天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害化装置生产用水要求,实现无害化装置生产用水自循环(具体详见技术文本需求)。2.1.2 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街道桃树磷矿坑生态修复项目区域 1#回填区东南侧 2280 平台(占地面积≤9000m2)。2.1.3 经营期限:暂定为项目完工具备满负荷出水条件且经 72h 达标达产性能考核通过(招标人验收合格)后 2 年,根据政策变化或项目实际情况,有延长或缩短经营期限的可能性,具体以无害化装置完成桃树磷矿坑生态修复项目时间为节点。2.2 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 BOO 模式。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由中标人负责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拆除等全生命周期工作。本项目运营的业务范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拓展或者调整其业务范
围。2.3 招标范围2.3.1 投资工作:a.招标人提供的条件:招标人提供本项目的项目初勘、可行性研究报告(仅供参考),招标人配合中标人做好规划设计编制、备案入库等相关工作;b.中标人承担的任务: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检维修、管护和拆除;合作期限届满后,中标人将持有的全部项目资产应当拆除,清运出场,并负责恢复场地原貌。2.3.2 设计工作: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伴随服务,初步设计应取得相关批复,施工图设计成果须经过招标人认可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通过,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同时中标人还应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承担水循环处理系统一级底泥进入磷酸装置的设计任务(如有);2.3.3 施工工作:完成无害化装置水循环处理系统全部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图中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图预算、建安工程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配套工程。并完成相关服务内容和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负责。2.3.4 设备采购及安装:工艺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相关服务内容和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设备的质量、安全、工期等负责。2.3.5 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72h 达标达产性能考核、正式运行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运营管理的所有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含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审查及论证、预定位、预测量、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施工许可证办理、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配合竣工验收备案、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与周边市政的衔接工程、场地准备(10kv 外电供电与场地平整由招标人负责,其中场地平整工作仅做基本平整,相关三防措施由中标人负责)等临时设施工程、检验检测、系统集成、资金筹措、专利及专有技术使
用、工程保险、法律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等其他专项工作,并做好工程所需
的各类检测(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的检测除外),满足峻工验收及峻工验收备案
并交付的需要。完成所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合规性备案及行政许可手续的办
理(备注:上述工作根据政府部门需求,按需办理)。
2.3.6拆除工作:经营期限届满除招标人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情况,中标
人负责将无害化装置水循环处理系统(含所有公辅设施)完成拆除清运,并恢
复场地原貌,拆除与恢复标准须通过招标人书面确认,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其中拆除开始时间以招标人发出通知为准,拆除完成时间不得大于60天(建筑
垃圾清运处置由中标人负责,且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要求,严禁随意
倾倒,相关拆除费用及残值归中标人)。
2.4质量要求:
2.4.1设计部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云南省相关规定,并满足相关部门审批要求并通过审批。
2.4.2施工部分: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2.4.3设备部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及规范的合格产品,通过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2.4.4资金部分: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保证项目的顺利、稳步推进,积极配合招标人项目运作,符合国家、云南省及昆明市对具体开发涉及的建设、运营的相关标准,符合招标人对投资项目的质量要求。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为
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
3.2资质要求:具有完成本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能力(提供承诺书)。若
投标人自身不具备设计、施工资质,允许分包给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
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
人不得以此为由转嫁或减轻其主体责任(提供承诺书)。
3.3 财务要求:①投标人提供2022-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附扫描件)。②若成立时间不足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至2024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或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至今任意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扫描件)。
3.4 信誉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页面查询截图及承诺书)。
3.5其他要求: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
标;c.投标人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
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承诺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关出水水质、一二级底泥指标有任意一项不满足技术指标最低要求的,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进行处理(审查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及说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12-17自公告发布时-2025-12-24 17:00。
4.2获取方法(人民币99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6-1-710:00。
5.2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5.3递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6-1-710:00。
6.2开标地点:同递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