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12月项目重庆铁塔-2025-2027年基站智能配电设备采购项目(YW) 招标公告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采购规模为预估含税总预算 488.0244万元(按照增值税税率13%进行测算,实际税率以中标人填报为准)。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若合同到期时,尚有合同金额未使用完毕,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原合同框架内将未使用部分顺延半年。
重庆铁塔-2025-2027年基站智能配电设备采购,本次招标为预估规模招标,最终执行金额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予以确定。拟采购型号及限价如下:
物资名称
基站智能配电设备
规格型号
12路(分路型)
预计需求数量
6100
单位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
708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不划分标包/份额,中标份额100%。
1.3本项目按综合折扣报价,以“不含税单价基准价”为基准填报综合折扣,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即综合折扣【100.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4 交货期:乙方应于甲方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 14日内分批次将货物交付于甲方。
1.5交付地点:甲方或其下属分公司指定库房/或指定地点。
1.6质保期:24个月,从甲方对货物完成交货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提供:投标人清晰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增值税发票承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及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增值税发票承诺书。
2.3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投标人提供2022年12月1日(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机构须具备中国计量认证 CMA 资质)对拟投产品【基站智能配电设备,规格型号:12路(分路型)】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且报告结论为合格。检验报告中须体现检测机构联系方式(含检测机构联系电话),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投标人提供检验报告中的联系方式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招标人保留对检验报告真实性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对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及对应检测机构具备中国计量认证 CMA 资质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 2022年12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拟投产品类似业绩(如智能配/备电,或智能开关,或差异化配/备电,或智能 DCDU 等),且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 250 万元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2)在满足上述“(1)”的情况下,若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按照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计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3)上述业绩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4)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列入【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本项目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2.6制造商: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拟投产品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
2.7投标主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2.8样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样品【基站智能配电设备,规格型号:12路(分路型)一个,样品中需附带样品说明书。
2.9 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6日20时00分至2025年12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6日09时 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 -5531??
邮 箱:zczbgs66@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