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招标)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救护车驾驶员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 商公告
(招标编号:YNJD-C2025006)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救护车驾驶员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40000.00元/年,招标人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传染病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保障医院救护车转运工作高效开展,拟采购固有相关资质供应商提供合格驾驶 员服务,采购人数4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救护车驾驶员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救护车驾驶员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 gsxt. gov. cn) “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 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2022年至今)财 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基本帐户开 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
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供应商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 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 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未满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 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 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信用报告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 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 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 项目的磋商响应,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1日 08时30分到2025年12月17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云南蒙自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云南蒙自市
七、其他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救护车驾驶员服务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YNJD-C2025006
项目概况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救护车驾驶员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 南蒙自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 年12月23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D-C2025006.
项目名称: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救护车驾驶员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240000.00元/年
采购需求:为保障医院救护车转运工作高效开展,拟采购固有相关资质供应商提供合格驾驶 员服务,采购人数4人。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 gsxt. gov. cn) “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 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2022年至今)财 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基本帐户开 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 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供应商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 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 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未满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 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
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信用报告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 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 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 项目的磋商响应,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11至 2025年12月17日,每天8:30时至11时30时,14:3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蒙自市
方式:现场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0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蒙自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3日0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蒙自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xzczb66@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