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热搜=丽水元旭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丽水经济开发区丽水南城商务中心684.72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浙江 2025年12月9日
标讯热搜=丽水元旭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丽水经济开发区丽水南城商务中心684.72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浙建航招2025 071号
1.招标条件
丽水经济开发区丽水南城商务中心684.72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编号:浙建航招2025071号)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丽水元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择优选择EPC工程总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资格要求
2.1工程概况:本项目建设规模为684.72KWp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
2.2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惠民街和白莲路交叉口。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的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勘测、设计(含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评审及现场设计代表服务。
(2)设备和材料采购:按照发包人编制技术规范书要求,完成所有变配电区设备、光伏区设备(包括光伏组件和逆变器)、控制室设备、全站电力及控制电缆、光缆及所有施工涉及到的相关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货、场内运输和管理及配合调试。接入电网工程包含在本工程范围内承包人负责与当地电力部门联系并完成接入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发包人负责协调配合承包人开展接入电网工程。
(3)土建、安装、调试、系统接入:场内所有土建工程、换瓦和加固工程、建筑安装、施工试验、调试以及接入省综合能源平台等;负责整个项目的系统调试及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满足项目验收条件,以及试运行、考核验收、培训和最终转入正式运行交付使用等。(4)工程协调与服务:协助发包人完成所有设计审批备案及办理开工手续: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政策处理相关事宜,购买建设期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保险;负责技术培训、生产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等。(5)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城建规划、水保、防洪、国家电网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电力建设质量监督等验收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服务,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并最终由发包人确定)。
(6)试运行:移交前的试运行工作由承包人负责。(7)验收:各专项验收、国家电网公司并网验收、项目公司组织的法人验收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综合竣工验收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对应的工作内容的相应工程量及发包人认可签证的工程变更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160万元
2.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满足现场验收要求。
2.6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GB50794-2012)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3.11设计资质具有以下其中之一:(1)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工程设计电力(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个;(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电气(或相关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2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电气(或相关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22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3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
3.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合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主管部门的公开通报批评。
3.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3.6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3.7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
3.8投标人禁止从事一切非正常投标活动。
3.9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査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电子版PDF或截图)。
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1)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相应处理。
3.10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应答将被否决。
3.11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1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12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告》(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告》(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3.13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4.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6.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 31日 09:00(北京时间)
6.3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xmtb66@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