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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招标-卷伊州区华银1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内蒙古    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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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招标-卷伊州区华银1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FCGHY-202500110)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哈密伊州区华银1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各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新疆华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场区占地面积约207.85平方公里,哈密伊州区华银1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一次建成,拟安装100台单机容量为10000kW的WTG221-10000kW风力发电机组,2.2规模:本风电场共安装100台单机容量10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容量为10000kw的风机机组出口电压为1.14kV。拟建一座220kV升压汇集站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哈密伊州区华银1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哈密伊州区华银1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一至今,以合同日期为准)完成的5万千瓦及以上新能源(光伏、风电、储能)总承包业绩1项,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提供甲方出具的完工
证明)。
3.2.3资格能力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拟任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负责人)。
3.2.4其他要求:投标人须进行项目所在地现场踏勘,并取得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现
场踏勘时间为公告发出后2天)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8日10时30分到2025年12月05日18时30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投标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等其他“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要求提供的材料,到新疆购买招标文件。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受理,文件费2000元,标书售出后,无论中标与否,标书费一律不退,未交标书费用的将不予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9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
七、其他
哈密伊州区华银1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FCGHY-2025001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密伊州区华银1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资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新疆华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场区占地面积约207.85平方公里,哈密伊州区华银1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一次建成,拟安装100台单机容量为10000kW的WTG221-10000kW风力发电机组。
2.2规模:
本风电场共安装100台单机容量10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容量为10000kw的风机机组出口
电压为1.14kV,拟建一座220kV升压汇集站
2.3建设地点:哈密伊州区华银1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东侧,属于新疆九大风区之一的哈密东南部风区,风电场距离哈密市直线距离约120km,公路里程约170公里,风电场区域的海拔高度集中在15491860m,场地开阔,地势北高南低、东高西低。场址南侧临近京新高速,交通条件一般
2.4工期要求:
计划2025年12月2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6年12月30
日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2.5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项目总承包模式,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与征地、勘察设计、设
备采购、土建工程施工、220kV外送线路、35kV集电线路、升压站、设备安装及调试、240h
试运行、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2.5.1.工程前期与征地
包括项目(含外送线路(含对侧间隔改造))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批复,项目建设及运营需
要的所有工程永久性和临时性征、租地及林业、国土等相关手续办理,场地开工证照申请和
办理、提供施工场地:购买工程一切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其他
保险,发包人提供部分前期专题成果,承包人可合理利用,承包人不能因发包人提供的前期
专题成果需延期、重新办理等其他任何情况减少责任,工程前期的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无论项目接入方案或征租地情况有无变化,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许可批文主要包括:
(1)承包人负责办理的许可和审批文件:
1)国土部门批复的征地及土地使用权文件:升压站进站道路、风机检修道路用地手续或取
得政府合法用地文件
2)林地、草地手续办理:
3)全阶段环保监测、监理与环保专项验收、全阶段水保监测、监理与水保专项验收、水土
保持设施补偿费缴纳:
4)施工许可证办理,拥有和使用爆炸物许可:
5)大件设备运输许可:
6)消防报建、许可及验收:防督接地报建及验收办理:档案验收(委托第三方档案技术服
务):
7)电网公司验收相关手续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高压供电合同及发电业务许可证
及涉网的所需的所有工作。
10)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1)办理项目接入、环评、水保、安评、社稳、地灾、压税矿、节能、洪评、军事、文物、
林草等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及批复文件办理及后续工作:
12)职业卫生、安全“三同时”:
13)电力监控系统等级保护,满足公安部和网络安全法要求
14)为完成本工程建设所需的其他许可和审批文件
2.5.2.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240h试运行、移交生产
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金部勘察设计(勘察、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承包人进行
的原始地貌复核测量等)和工程概算。
(2)本工程所有设各的采购、运输、卸车、保管、成品保护、安装和调试:包括风机、箱
变、主变、高低压配电装置、无功补偿、调相机、GIS、风功率预测系统消防、站内视频监
控、风机平台室外视频监控(独立于风机监控系统,安装在风机平台上)及电气二次控制保
护装置等所有相关配套设备的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内容。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包括升压站内变电构架、动力电缆(含电缆附件)、控制电缆、光纤、
电缆支架、电缆埋管、接地、照明、采暖通风、综合布线集电线路电缆、光缆、220kV及35KV
杆塔的金具、导线、避器、绝缘子、隔离开关和跌落保险、杆塔接地、风电场接地等与工
程相关的材料及电缆沟敷设盖板、电缆保护井、和电缆标示桩等材料。
(4)本工程的土建工作包括升压站场平、道路、绿化、围墙、大门、五牌一图:升压站内
的建(构)筑物(含内外部装饰装修、配套的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消防水系统、建
筑电气及照明、通风、冷暖空调、防暂保护);风机吊装平台、风机运输及检修道路、现有
道路改造及竣工前的修复、220kV外送线路及35kV集电线路土建、各类设备基础、接地、
电缆沟、护坡、沉降观测点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5)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专项设计、施工及验收
(6)本工程的安装调试工作包括升压站内和风场内所有设各的安装、调试,全部设备保护
定值委托计算,各级调度申报资料、涉网系统联合调试、调度通讯及自动化安装调试、二次
系统复核性试验、入网测评(含计量系统设备校验、电网公司测评、SVG、AGC/AVC、二次安
全隔离装置、风电场及风机、电能质量性能测试、OMS设备系统等所有电力主管部门要求的
测评项目)、技术和售后服务等
(7)本工程的道路运输全部工作包括:一切运输手续、协调、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确
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
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塔筒、叶片、机舱、箱变等设备转运)、卸车、
保管、运输道路清障等,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
(8)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支付相关费用(含押金)
(9)征租用地:负责升压站、箱变、风机位及风机平台、进场及场区道路、塔杆基础等征
租地以及青苗补偿等工作: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集电线路临时用地、直埋电缆、场内道
路等临时用地(除永久征地外的全部范围)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及撤场
清理恢复工作: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并承
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发包人协助进行与政府间的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
负责。
(10)办理气象防检测、消防验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等备案,进行并网验收、并网调
度协议、购售电合同及发电业务许可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委托,行政审批及备案等的手续
办理,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费用。
(11)办理工程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箭要由政府验收的所有验收240工作。
(12)本项目在全部容量投入的情况下成功并网,并且所有设备带电运行小时按照发包人相
关规定进行。
(13)生产准备相关工作:风机、道路、电气一二次设备设施标示标牌,按照标准执行
2.5.3.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的所有各类临时性工程(承包商设备除
外)。
2.5.4.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竣工验收系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组织的对本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投资执行
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体评价的验收,工程峻工验收应在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6个月内
进行,承包商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供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5.5.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哈密伊州区华银1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全部内容
2.5.6.培训工作范围。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承包商将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
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承包商的安排应满足发包人的计划要求
2.5.7.保修工作范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承包范围的任何缺陷处
理,若承包人处理缺陷不能满足发包人合同约定的要求,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它单位处
理,并且扣除相对应费用
2.6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
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
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在同一标毁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日期为准)完成的5万千瓦及以上新能源(光伏、风
电、储能)总承包业绩1项,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提供甲方出具的完工
证明)
3.2.3资格能力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拟任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负责人)
3.2.4其他要求:投标人须进行项目所在地现场踏勘,并取得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现场踏勘时间为公告发出后2天)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
4.1本次招标仅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以投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取
律不退,未交标书费用的将不予接受。
4.2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5日上午10:30至13:30,下
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下同),到新疆购买。
本次招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购买标书:
4.3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投标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等其他“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要求提供的材料,到新疆购买招标文件,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11时00分整(北京时间)
5.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9日11时00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xzczb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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