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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昭通市巧家县学校食堂改造提升项目(EPC)劳务分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云南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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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昭通市巧家县学校食堂改造提升项目(EPC)劳务分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
一、招标条件
本巧家县学校食堂改造提升项目(EPC)劳务分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29.013676万元,招标人为云南超炬建筑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总投资人民币3290136.76元,一标段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63860.21元,二标段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50011.84元,三标段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76264.71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巧家县学校食堂改造提升项目(EPC)劳务分包一标段;(002)巧家县学校食堂改造提升项目(EPC)劳务分包二标段:(003)巧家县学校食堂改造提升项目(EPC)劳务分包三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巧家县学校食堂改造提升项目(EPC)劳务分包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竞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2.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或施工劳务备案证书。
3.安全要求: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
4.1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4.2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3专职安全员: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C证)。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注:新成立竟标人不满一年的须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社保资金缴纳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即可。
8.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9.竟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公示”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投标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4日09时00分到2025年10月16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1.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6日,每天9时00分至12时00分,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资料:2.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2有效的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或施工劳务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请携带以上报名资料现场报名获取。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800.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7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昭通市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紫东 2025-2。
2.项目名称:巧家县学校食堂改造提升项目(EPC)劳务分包。
3.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资格后审。
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竟标人可以三个标段同时报名参加竞标,但必须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标段,按对应标段分别递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允许同一竞标人同时中选一个及以上标段。
5.招标规模:总投资人民币3290136.76元,一标段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63860.21元,二标段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150011.84元,三标段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76264.71元。
6.招标控制价:以每标段《劳务分包清单》中的单价及总价为基准,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响应。
7.服务期限:150日历天。
8.招标内容:
8.1.1一标段: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巧家县白鹤滩街道中心小学、巧家县第六中学、巧家县第七中学、巧家县第三中学、巧家县第四中学、巧家县金沙小学、巧家县黎明小学、巧家县立鹤小学、巧家县特殊教育学校、巧家县天生小学、巧家县药山镇中心小学、巧家县药山中学、巧家县幼儿园提升改造所需的劳务分包工作。
8.1.2二标段: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巧家县小河中学食堂、巧家县小河镇中心学校食堂、巧家县小河镇中心小学分校食堂、巧家县小河镇中心小学六合校区食堂、巧家县东坪中学食堂、巧家县东坪镇中心小学食堂、巧家县新店中学食堂、巧家县新店镇中心小学、巧家县茂租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部)、巧家县茂租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巧家县红山乡九年一贯制学校食堂、巧家县蒙姑镇文笔学校食堂、巧家县蒙姑镇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部)食堂、巧家县蒙姑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食堂提升改造所需的劳务分包工作。
8.1.3三标段: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巧家县马树中学食堂、巧家县马树镇中心小学食堂、巧家县老店中学食堂、巧家县老店镇中心小学食堂、巧家县崇溪中学食堂、巧家县崇溪镇中心小学食堂、巧家县包谷垴乡九年一贯制学校(福和希望小学)食堂、巧家县中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食堂、巧家县中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部)食堂、巧家县炉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部)食堂、巧家县炉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食堂、巧家县炉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半山小学)食堂提升改造所需的劳务分包工作。
9.服务地点:巧家县。
10.服务要求: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程规范的各项要求。
11.报价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结合各竞标人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报价必须涵盖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所需全部内容,不允许拆分报价或单独报价,如出现漏项情况,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uoxinzczb@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