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推荐=连云港创联水务有限责任公司94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江苏 2025年9月20日
招标推荐=连云港创联水务有限责任公司94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XM-20250919000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
一、招标条件本连云港创联水务有限责任公司94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50.974957万元, 招标人为连云港创联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创联水务有限责任公司94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赣经开审备[2025]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连云港创联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云港创联水务有限责任公司94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 连云港创联水务有限责任公司94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2.1.2 工程地点: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9号 ;
2.1.3 最高投标限价: 250.974957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1.4 工期: 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因不可抗力因素可以顺延 ;
2.1.5 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利用连云港创联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屋顶及部分配套设施平台11栋单体约21863.35平方米建设光伏发电,建设容量:交流侧容量940KWp,直流侧容量1018.82KWp,采用“自发自用”运营模式,项目年均发电108万千瓦/时,发电全部用于污水厂自用;其中含场地、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磅迁移、篮球场迁移、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柜、接地、光伏支架、配管及电缆安装等设备,包含相应的设备附属安装和调试、并网服务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
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光伏项目的施工业绩,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2)类似业绩金额的认定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其余任何补充合同、工程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金额认定的依据;(3)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不予认可;(4)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
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连建发[2021]3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5年03月至2025年08月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质疑、投诉等);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5)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9月19日至2025年09月26日 ;
6. 投标截止时间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9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时不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3 严禁投标人串标,如有发现,扣除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6.4 严禁投标人串标,出现该情况,我司将把相关涉及单位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我司后期的所有投标工作。
7.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uoxinzczb@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