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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大新县弄屯铅锌矿60万t/a采选工程水处理系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广西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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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大新县弄屯铅锌矿60万t/a采选工程水处理系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编号:GTADA2G2025256)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
一、招标条件本广西恒脉源矿业有限公司大新县弄屯铅锌矿60万t/a采选工程水处理系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480万元,招标人为广西恒脉源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广西恒脉源矿业有限公司大新县弄屯铅锌矿60万t/a采选工程水处理系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已由广西恒脉源矿业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恒脉源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运营(采矿6000m3/d水处理系统、选矿2000m3/d水处理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全茗镇。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规模为80000m3/d处理站,其中新建采矿6000m/d水处理系统、选矿2000m3/d水处理系统,包括规划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建筑、安装、绿化、附属配套设施及其他为完成污水处理系统所需的配套工作的交钥匙工程,最终以发包人要求的实际内容为准。其中,①新建6000m3/d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调节池、一体化设备(除重反应池、超临界加载高效沉淀池、pH回调池)、排放槽、污泥池、配套加药间、在线监测房、压滤间等辅助房及相应附属设备工程及电气、自控仪表工程、室内外管道系统等,达到“桂环审2021)29号”批复要求:矿井涌水优先用于井下酒水降尘,其余提升至地表经矿井涌水处理系统处理达《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表2标准限值后,优先用于地面降尘、尾矿充填站补充水及选矿补充水,剩余部分排至矿山冲沟(具体排放点以发包人排污口论证为准,投标方需预留二期矿并涌水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后外排设计冗余,同时,参照“环固体(2022)17号”要求,明确铊、锑处理及建设费用);②选矿2000m3/d水处理系统达到“桂环审(2021)29号”批复要求:选矿废水采用“多维界面催化氧化-除重反应-超临界加载高效沉淀-pH回调”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选矿生产,不外排(特别要求:处理水质达到COD≤60mg/L)。与选厂恒压供水系统综合管网互相连通。
2.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本次招标大新县弄屯铅锌矿60万t/a采选工程水处理系统设
计-采购一施工(EPC)总承包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1480万元,(2)各投标单位必须明确列
举出矿井涌水+选矿厂水处理单位成本,作为后续招标人运营依据。
2.3计划工期:
2.3.1新建采矿6000m3/d水处理系统、选矿2000m3/d水处理系统及其配套综合管网建设工
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结合地形及整体布置,招标人提供选矿尾水样本后,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本项目水处理系统施工图设计、水处理工业试验资料等,并提供《施工期
水环境保护专项方案编制指南》给招标人。
2.3.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结合矿井涌水情况,投标人完成本工程矿井涌水水处
理系统建设,预防基建期水污染事件,确保基建期水环境达标次日进入单机试车、空负荷
联动试车及带负荷联动试车(含整改)时间为30日历天;选矿废水处理系统参照招标人选
厂施工进度配合完成处理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出水水质经第三方
连续3天检测合格之日止,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等周期),建设工期结束后
进入试运营期,其中试运营期为30日历天,试运营期内中标人须完成环保验收,若无法在
试运营期内完成环保验收,试运营期延长至环保验收合格为止,试运营期间所产生费用(除
人工费,详见运营协议)由招标人负责。
2.4招标范围:主要为新建采矿6000m3/d水处理系统、选矿2000m3/d水处理系统及其配套
管道工程(水处理站1m以内,不含外接管道)等建设工作及运营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如下:①
设计范围包括:新建采矿6000m3/d水处理系统、选矿2000m3/d水处理系统及其配套管网
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专项设计、深化设计、设计
变更等)、竣工图编制及施工期间的设计现场服务工作;②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招标范围
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的施工、安装,最终以发包人认可的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
③采购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涉及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确保工程可投入使
用④其他人员培训、工程调试、性能考核、环保验收并配合竣工验收、质保期服务;⑤范围包
括:6000m3/d、2000m3/d水处理系统按发包人的要求运营管理维护(污水处理系统试运营
合格后,如发包人要求运营的,运营期内的日常管理、所有设备(含在线监测设备)、相关
检测费用和控制系统的维护、更新、重置,厂区保洁、厂区绿化养护、厂区管道清淤、厂区
设施维护以及建设单位安排所涉及的相关工作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补充签订新增运
营合同),运营期结束后按发包人要求办理项目移交等。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本项目□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6本项目□要求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如下: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
水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
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人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3.2.3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口无要求有要求,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合同金额≥500万元的污/废水处理厂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诚信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财务要求:2022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提供)(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即视为全部提供)
3.7其他要求投标前自查“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保无不良记录”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9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广西南宁市。
3.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300.0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日9时00分:
4.2递交地点:广西南宁市。
4.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4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会时检查)或委托代理投标相关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会时检查)、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依时到达指定地点。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