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辽宁省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7-04A-2025-D-E0976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本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详见正文,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本项目选定律师事务所形成律师库为我公司提供周期为一年的中国境内法律事务服务。本次为入围采购,不承诺案件数量,无明确预算。将根据实际案件量及采购价格据实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01包;
(002)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02包;
(003)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03包;
(004)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04包;
(005)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05包;
(006)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06包;
(007)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07包;
(008)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08包;
(009)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09包;
(010)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10包;
(011)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11包;
(012)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12包;
(013)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13包;
(014)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14包;
(015)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15包;
(016)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16包;
(017)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17包;
(018)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18包;
(019)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19包;
(020)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20包;
(021)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21包;
(022)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22包;
(023)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23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2日09时00分到2025年08月1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正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3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3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
七、其他
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07-04A-2025-D-E09763)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辽宁省分公司”)或下辖地市分公司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选定律师事务所形成律师库为我公司提供周期为一年的中
国境内法律事务服务。本次为入围采购,不承诺案件数量,无明确预算。将根
据实际案件量及采购价格据实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
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性质:服务。
2.4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3个标包,情况如下:
详见附件
本项目可兼投,但不可跨城市兼中,同一城市的标包可兼中(省公司和沈阳公
司的标包可兼中)。如投标人在多个采购包均列为中标人候选人则优先中标前
序采购包。且在后序采购包不作为候选人之列。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服务地点:服务范围覆盖辽宁省内除大连市以外的所有地市。
2.7续签安排: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且符合公司续约条件,可续约,续约期
限与原合同期限总计不超过3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
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
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5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
。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3.6严禁列入招标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9其它资格要求:
(1)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资质且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许可时间及年审状态正常(提供承诺书)。
3.10其它资格要求(此项仅针对标包1):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律师团队中的律师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海事类保险法律服务实施案例、非海事类法律服务实施案例各1个(两个案例可来自不同律师),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金额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如合同为框架协议类,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下经双方确认的、发生具体采购/服务事项的相关材料。(合同中要体现该律师名字或能佐证该律师为主要参与人)。
四、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9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5.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3日10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须现场递交至沈阳市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封装的纸质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