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招标~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动售货机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PYGP-2025-ZC-057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本学院自动售货机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动售货机服务采购,为满足广大师生要求,学院计划分区域引进自动售货机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采购人提供场地、电源、网络、公共区域照明等。第一包:教学区各楼宇内,共16个点位;第二包:7至11号宿舍楼内,共5个点位;第三包:1、2、3、4、5、11号宿舍楼内,共6个点位;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学院自动售货机服务采购(第一包);(002)学院自动售货机服务采购(第二包);(003)学院自动售货机服务采购(第三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学院自动售货机服务采购(第一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加盖公章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 2025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供应商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备案凭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或信息变更表),提供原件扫描件(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002学院自动售货机服务采购(第二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加盖公章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童。
3.提供 2025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査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二)供应商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备案凭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或信息变更表),提供原件扫描件(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003学院自动售货机服务采购(第三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加盖公章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 2025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供应商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备案凭证(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或信息变更表),提供原件扫描件(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彩色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到2025年08月07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磋商文件售价:¥400.00/本。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1日14时00分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1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天津。
七、其他1.电费最低限价:¥2,500.00/年/台(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每年每台)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bxmtb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