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第三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广东 2025年7月22日
项目招标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第三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一、招标条件本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第三实验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29.1750万元,招标人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第三实验学校。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预算金额:3.291.750.00元:采购包1预算金额:1,645,875.00元:采购包2预算金额:1,645,875.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采购包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第三实验学校食堂食材(单月)配送服务采购项目);(002)采购包2(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第三实验学校食堂食材(双月)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采购包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第三实验学校食堂食材(单月)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未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第三实验学校食堂食材(单)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23日09时00分到2025年07月29日17时30分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3日14时30分递交方式:惠州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3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惠州市
1.采购人信息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第三实验学校地址:惠州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xzcxm55@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