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信息扬州市兴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ZJSDL-2025-02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一、招标条件本扬州市兴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扬州市兴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扬州市兴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册发行20亿元(具体金额以交易所审批为准)、期限不超过10年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要用于偿还合并范围内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交易所要求的用途。具体发行批次、时间及金额由发行人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自行安排。本次招标选聘的主承销商提供债券发行主承销服务并负责发行公司债券过程的全部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且余额包销、备案工作、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及债券存续期管理等相关事宜,协调各中介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作为主承销商的其他职责。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扬州市兴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
销商选聘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扬州市兴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所合法成立的分支机构。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还需另行提供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之间出现上述情形的除外);投标人能够对外签暑协议、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五年没有虚假财务报告记录;近五年未有被官方或协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供应商代表则不需提供)。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以上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项目负责人、各方分工职责、人员构成等。(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21日09时30分到2025年07月25日17时30分获取方式:投标人确认参加投标的,通过现场或邮件形式附以下资料参与报名。(1)《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等注册成立文件副本复印件(邮件获取的提供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还需另行提供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书》复印件(邮件获取的提供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邮件获取的提供原件扫描件);有授权委托人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邮件获取的提供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提供】(3)投标确认函原件(邮件获取的提供原件扫描件)。以上材料均需投标人盖章,接收报名邮箱。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用300元,售后不退。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17时30分,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
生的风险。
(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仅需提供以上报名材料,本公告中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1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或者纸质文件邮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仪征市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