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推荐+抚顺市妇幼保健院银医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辽宁 2025年7月18日
招标推荐+抚顺市妇幼保健院银医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FS-2025-JC010
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采购选定1家供应商提供抚顺市妇幼保健院银医合作项目软硬件以及相关服务采购。供货时间的要求:签署合同后30天内。设备调试时间要求:货物到达后60天内调试成功上线使用。预算金额为120万元(含税),其中软件部分不超过95万元(含税),硬件部分不超过25万元(含税),根据实际据实结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中标人数量:1家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总价最高限价120万元,其中软件部分95万元(含税),硬件部分25万元(含税),超过任一最高限价将否决投标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1.采用公开挂网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2.投标人须按要求在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对领取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
4.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且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若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时,该项目终止采购流程)。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18%)、技术部分(10%)、服务部分(27%)、价格部分(45%)等。
招标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1名的拟授子合同投标人。如招标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利终止项目。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投标人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分包:4.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5.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6.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7.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9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3)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其他关联关系情形。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并如实根据招标人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有效性不足,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
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栽,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方要求。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未被宣告破产。
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3日17:00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方式:在线购买
售价:500.00元
标: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8月6日13:00-14:00(北京时间)。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6日14: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九、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zyzbgs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