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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福建    2025年7月18日
打印公告
招标推荐=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QZZB【2025】226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本次招标项目为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东海校区一楼食堂经营权对外公开招投标项目,为了改善广大师生用餐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引进有多年学校食堂管理经验、有资质且在餐饮行业信誉良好的餐饮管理公司进行改造提升和运营管理。(详见附件平面图)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002)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详见附件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 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权书。
a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a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a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査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特定资格条件:包一、包二:
明细 描述
许可证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18日08时30分到2025年07月2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9日15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9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七、其他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已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采购。
1.项目名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QZZB【2025】226号
3.采购标的及要求:
合同包 品目号采购标的服务期限
1 1-1东海校区一楼食堂经营权6年
2 2-1永春校区一楼食堂经营权6年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guoxinzczb@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